甘肅: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
2017-05-24 10:08:41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6年12月1日至7日。其中,參加中等職業(yè)學校對口升學考試招生報名時間是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報名地點、報考條件等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fā)[2016]42號,以下簡稱《2017年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執(zhí)行。
(二)報名地點
應屆生由畢業(yè)學校到戶籍所在縣(區(qū))招生辦集體報名;往屆生、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現役軍人等到戶籍所在縣(區(qū))招生辦報名;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在學校所在地的縣(區(qū))招生辦集體報名;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學籍所在地的縣(區(qū))招生辦報名。
符合政策規(guī)定,擬報考我省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我省革命老區(qū)專項招生(革命老區(qū)專項)、省列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yǎng)專項計劃(民族專項)等類型招生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
蘭州新區(qū)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報名工作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關于舟曲災后重建蘭州秦王川轉移安置區(qū)寄宿制高中管理體制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fā)[2012]201號)執(zhí)行。蘭州新區(qū)舟曲中學甘南州籍考生在蘭州市參加報名、體檢和考試,蘭州市負責組織實施。
(三)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甘教廳[2012]216號)執(zhí)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連續(xù)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5.參加中職學校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按照《2017年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通知》要求,分農林牧漁類、醫(yī)藥衛(wèi)生類、工業(yè)類、土木水利類、信息技術類、財經商貿類、旅游服務類、教育與文化藝術類等8類參加報名。
6.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中畢業(yè)或同等學力,持省公安廳填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地所在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
7.除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外,考生還須符合我省對戶籍、學籍等報名條件的要求,詳見《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guī)定》(甘招委發(fā)[2008]40號)。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隨父母或撫養(yǎng)人工作調動,以升學為目的將戶口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報名資格審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jiān)察廳聯合下發(fā)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規(guī)定》(甘招委發(fā)[2008]40號)、《關于做好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及《2017年中職對口升學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執(zhí)行。
在考生報名資格審核中,凡是不以升學為目的、不屬于弄虛作假且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區(qū))招委會組織審查后,報市(州)招委會裁決。市(州)招委會將批準報考考生的名單和情況上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報名信息上報截止時間
2016年12月10日前上報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含藝術類考生照片);2017年1月15日前,上報除藝術類外其他類別考生基本報名信息數據庫(含考生照片);2017年3月1日前,上報報名資格審查庫。
(七)報名數據庫的更正
數據庫上報后,如個別考生信息確需修改,須由縣(區(qū))招生辦寫出書面報告,并經市(州)招生辦審核后報省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