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高考20類考生可加分
2017-05-19 11:59:35高三網(wǎng)
昨日,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了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顧政策。記者注意到,今年我省照顧政策有14項教育部規(guī)定照顧政策項目和6項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享受照顧資格的考生須在5月底前提交照顧證明,逾期一律不予認可。值得考生注意的是,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考生只能根據(jù)本人實際情況選定一項進行申報。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yè),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
1.教育部規(guī)定照顧政策項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1~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按體育特長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辦發(fā)[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5)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經(jīng)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以上項目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yè)生。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以上項目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考生統(tǒng)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優(yōu)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3)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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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地方性照顧政策項目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1~4項甘肅省地方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fā)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qū)聯(lián)賽一等獎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教育廳評定頒發(fā)的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的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以上項目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yè)生。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以上項目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忌南嚓P特長、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2.長期居住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3.農(nóng)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考生只能根據(jù)本人實際情況選定一項進行申報。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yè),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