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對直屬高校每五年至少巡視一次
2016-03-29 17:59:03人民網(wǎng)
近日印發(fā)的《中共教育部黨組貫徹〈中國共產(chǎn)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按照中央要求,教育部黨組對直屬高校、直屬單位等黨組織開展巡視。對巡視對象每五年至少巡視一次,實現(xiàn)巡視全覆蓋。
《辦法》規(guī)定,巡視對象包括直屬高校(不含中央巡視組巡視對象)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直屬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部黨組要求巡視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視組按照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緊扣“六項紀律”,深入查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突出問題,以及部黨組要求了解的其他問題。結合教育工作實際,注重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執(zhí)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
《辦法》提出,根據(jù)工作需要,針對被巡視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靈活機動的專項巡視或者巡視回訪檢查。結合巡視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
《辦法》規(guī)定,巡視組依靠被巡視單位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zhí)紀審查的職責,不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作個人表態(tài)。
《辦法》要求,巡視反饋要直指問題,分層次進行。向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反饋,除涉及本人的問題,其他問題原則上都要反饋,督促其發(fā)揮好表率作用,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強化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向領導班子反饋,對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提出明確要求;向黨員干部反饋,重在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喚醒黨章黨規(guī)黨紀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