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能花錢上好大學家長被騙孩子錯過高考
2015-08-24 14:02:12太原晚報文章作者:王君
本報訊
(記者王君)我市的杜先生為了讓兒子能上“一本A類”大學,不惜花費35萬元托人辦理,不想被騙,兒子也因此錯過了去年的高考。騙錢的“能人”因詐騙罪被晉源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日前,市中級法院維持了晉源區(qū)法院的一審判決。2013年,杜某、李某在與同學崔某閑聊過程中,得知崔某的朋友楊某可以“弄”到保送學生去“一本A類”大學上學的指標,但是要花一些錢。二人便讓崔某詢問楊某是否能為二人的子女辦理保送,楊某滿口答應(yīng)。隨后,楊某向杜某和李某要走了兩個孩子的戶口本等高考報名所需的資料。有同學崔某在中間牽線,杜某和李某對楊某十分信任,所以當楊某以需要找“搶手”等理由向二人索要錢財時,二人沒有絲毫懷疑,杜某給了35萬元、李某給了10萬元。拿到錢的楊某一直承諾上大學的事沒有問題,但去年6月7日,卻突然短信告知崔某“事情失敗”,而杜某的兒子因此錯過了去年的高考。2014年7月6日,民警在應(yīng)縣將楊某將抓獲。據(jù)楊某交代,45萬元贓款被他全部揮霍。事發(fā)后,楊某和其家屬償還了杜某和李某的45萬元,并取得了二人的諒解。
晉源區(qū)法院認為,楊某虛構(gòu)事實,騙取兩受害人45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其自愿認罪,退還贓款并取得了受害人諒解,法庭對楊某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決楊某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楊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