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中畢業(yè)班暑期補課不能超假期1/3
2015-07-10 11:26:36華西都市報文章作者:楊曉蓓
7月8日,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開展違規(guī)補課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暑期開始,在全省組織開展中小學和教師違規(guī)補課、有償補課專項檢查工作。
《通知》要求,專項檢查工作主要涉及學校違規(guī)補課和教師有償補課兩個方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要求,除高中畢業(yè)年級外,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長委員會等)占用雙休日、節(jié)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在堅持自愿原則下,對高三畢業(yè)年級學生,學校可根據(jù)教學需要,按管理權限 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在寒暑假安排適當時間進行補習。經批準在寒暑假安排補課的,補課時間不得超過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氣特別炎熱寒冷時不得安排補課, 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寄宿制學生較多,經批準周末執(zhí)行調休放假的學校,周末可組織學生上自習或實施活動類課程,但不得違規(guī)向學生收取費用。
在教師方面,嚴禁在職中小學校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校教師參與或變相支持校外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有償補課。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檢查采取學校、縣(市、區(qū))自查自糾、市(州)檢查和省教育廳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實地檢查 核實違規(guī)補課的學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批評,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省教育廳抽查中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補課的學校,要在全 省通報批評,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嚴格責任追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經核實屬于違反紀律的,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