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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電力大學(保定)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2 17:43:19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華北電力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華北電力大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華北電力大學,英文名稱: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校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qū),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部標代碼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區(qū)10079。辦學性質: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

  第三條 華北電力大學是全國重點大學、教育部直屬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是“985工程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高校,是教育部與由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成的校理事會共同建設的大學,是“北京高科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學校創(chuàng)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電力學院,1969年遷至河北,后更名為華北電力學院。1978年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95年5月,經原國家教委批準,華北電力學院和北京動力經濟學院合并組建華北電力大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專業(yè)設置齊全,教學、科研條件完備,博士、碩士與本科教育層次兼?zhèn),已基本形成了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等相結合的、具有鮮明特色的學科專業(yè)布局。目前,學校有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3個省部級重點學科,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0個博士點專業(yè)(其中,電氣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管理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5個學科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123個碩士點專業(yè)、58個本科專業(yè)。學校擁有MBA和工程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落實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實施細則,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招生聯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回龍觀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郵編:102206

  電話:010-6177337761773020(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區(qū)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華電路689號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招生辦

  郵編:071003

  電話:0312-75231640312-7525336(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yè)計劃,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yè)計劃,本著“科學、穩(wěn)定和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yōu)化專業(yè)分配結構,相對穩(wěn)定”的方法,制定學校分省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審批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 鑒于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10054)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qū)分別錄取,兩地錄取結果不能互認。

  第十二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yè)中,英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yè)由于專業(yè)培養(yǎng)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yè)建議英語、日語、俄語考生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圍內。平行志愿投檔的。ㄗ灾螀^(qū)、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yè)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yōu)闇,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yōu)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yè)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和報考專業(yè)的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同等條件下,專業(yè)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yè)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yè),否則,作退檔處理。對內蒙古自治區(qū)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粚K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含)以上。

  第十六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yè)目錄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要求執(zhí)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原熱能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應用化學、農業(yè)電氣化、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yè)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北京校部理工科專業(yè)學費標準為5500元/年,英語專業(yè)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yè)學費為5000元/年。保定校區(qū)產品設計專業(yè)(藝術類)的學費標準為8500元/年,其他專業(yè)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

  第十九條 學校為符合學校相關規(guī)定的畢業(yè)生頒發(fā)華北電力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華北電力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頒發(fā)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鼓勵其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幫助和指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經學校認定具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和面向貧困地區(qū)的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鄭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長:我校招生辦公室不預測我校在各地的錄取分數線。招生宣傳與咨詢人員的意見僅供考生和考生家長參考,任何關于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正式承諾。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復查審核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標簽: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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