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推進中學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北京大學“為國家和民族培養(yǎng)具有國際視野、在各行業(yè)起引領作用、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的培養(yǎng)目標,2014年北京大學決定采取“中學推薦和學生自薦相結合”的原則招收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作為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歡迎各中學繼續(xù)向我校推薦“熱愛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學業(yè)優(yōu)秀”的高中畢業(yè)生。
一、招收對象
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
二、報名方法
本次選拔實行網上報名,請考生登錄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點擊進入),按網上要求注冊、填寫并打印《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申請表》,經中學簽字蓋章后附上相關報名材料寄至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報名平臺: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
報名網址:http://www.ccuut.edu.cn
報名時間:2013年12月22日09:00至2014年01月02日09:00
。ㄗⅲ嚎忌毎磮竺到y(tǒng)要求將相關報名材料于2014年1月4日之前寄至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將影響筆試資格評定。)
三、選拔程序
1、初審:根據考生報名材料,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家委員會將組織專家進行初步審核評價,合格者獲得筆試資格。
2、筆試:在各省同時進行(考生可就近選擇,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1)筆試時間:2014年3月1日
(2)筆試科目:
理科考生考核科目:自然科學基礎(數學、物理)
文科考生考核科目:人文科學基礎(語文、數學)
3、復試:在北京大學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待定)
復試內容:綜合素質考察
4、體質測試:進入復試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質測試。
四、選拔原則
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家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評價,合格者獲得筆試資格。我校將根據筆試成績,確定復試人選,最終根據筆試、復試成績,參考初步審核評價結果和體質測試結論,按照教育部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相關政策規(guī)定,確定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
為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地區(qū)中學和農村戶籍考生的政策傾斜,2014年北京大學將在自主選拔錄取的初審、復試和確定候選人等環(huán)節(jié)提高農村戶籍考生入選比例,使北京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中農村戶籍考生的比例不低于20%。對國家明確的重點農村扶貧開發(fā)地區(qū)可給予重點扶持。為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入選考生須從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連續(xù)持有農村戶籍;所有具有農村戶籍的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將在北大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請全國各中學積極向北京大學推薦符合條件的優(yōu)秀農村戶籍考生。
被我校認定為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的考生,我校將在高考錄取時給予北京大學在當地錄取線下降60分以內錄取的優(yōu)惠政策(具體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家委員會確定),對于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北京大學當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可在專業(yè)錄取時享受降10分的優(yōu)惠政策(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可按北京大學相關院系自主選拔錄取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
2014年我校面向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chuàng)新潛質的優(yōu)秀學生的自主選拔錄取計劃控制在我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
五、重要日程
、倬W上報名截止時間: 2014年01月02日 09:00
。ǹ忌毎磮竺到y(tǒng)要求將相關報名材料于2014年1月4日之前寄至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逾期將影響筆試資格評審。有條件的中學煩請將申請表格收齊,由學校統(tǒng)一寄至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以防材料遺漏。)
②初審通知:2014年1月13日在“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上查詢初審結果。
③筆試通知:初審合格考生按通知在“綜合性大學自主選拔錄取聯合考試報名平臺”上打印筆試通知。
、芄P試時間:2014年3月1日
⑤復試通知:筆試后三周左右在“北大招生網”查詢,獲得復試資格的同學請自行打印面試通知。
⑥復試及體質測試時間: 待定
六、監(jiān)督機制
北京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北京大學紀委監(jiān)察室招生監(jiān)督電話:(010)62755622。
七、附則
1.獲得北京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資格的考生,如果獲得教育部規(guī)定的2014年保送生資格(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名單為準),可以由本人向北京大學申請保送認定,經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可認定為北京大學2014年保送生候選人。
2.考生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學相關規(guī)定處理。
3.本《簡章》由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學老化學樓129室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1
電話:(010) 62751407
傳真:(010) 62554332
郵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網: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頁: 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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