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狀告母親索要生活費 訴求被駁回
2013-09-11 10:59:03京華時報文章作者:裴曉蘭
大學男生劉某稱離異的母親不給自己生活費,將母親告上法庭。近日,西城法院認為他已經(jīng)成年,駁回了訴求。
劉某訴稱,2002年,他的父母離婚,法院判決他由父親撫育,母親蔡女士每月支付300元直至他獨立生活為止。從2012年7月開始,蔡女士再未給過他撫育費。作為一名在校大學生,他沒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且體弱多病,蔡女士應(yīng)當繼續(xù)支付他的生活費直至他獨立生活為止。
蔡女士表示,她離婚后,劉某不愿見她,而她仍給兒子生活費。劉某高考當天,她熬了綠豆湯送去,但兒子不要。高考結(jié)束后,她去接兒子,兒子也不愿意跟她走,自此母子再未見面。她認為,劉某已經(jīng)成年,她沒有義務(wù)繼續(xù)給撫育費。
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劉某的訴求。法院認為,劉某現(xiàn)已成年,雖然在就讀大學,但已經(jīng)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通過勤工儉學等方式獲得收入以維持學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