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fā)布高招預警:謹防低分高錄等騙局
2012-08-06 10:02:20新華網(wǎng)
據(jù)教育部網(wǎng)站消息,教育部在其網(wǎng)站發(fā)布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預警。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門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切莫輕信那些所謂“有辦事能力”的人,謹防落入騙局。
近年來,在高校錄取期間,招生詐騙案時有發(fā)生。不法分子通常利用網(wǎng)絡發(fā)布虛假信息,虛構與招生部門有密切關系,冒充招生院校工作人員,編造虛假“內部指標”、“定向計劃”、“補錄計劃”等,聲稱只要交錢就能實現(xiàn)“低分高錄”,實施各種詐騙活動。
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門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切莫輕信那些所謂“有辦事能力”的人,謹防落入騙局。要通過正規(guī)合法渠道了解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不要心存僥幸,道聽途說,以免上當受騙,蒙受精神和財產(chǎn)損失。
同時,正告少數(shù)不法分子,一切企圖通過不法途徑騙取錢財,擾亂招生秩序,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教育部在預警中提到,2010年9月,“某大學高考招生詐騙案”5名主犯悉數(shù)落網(wǎng)。這起招生騙局涉及甘肅、廣東、北京等地考生,詐騙金額達140多萬元。
經(jīng)公安機關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2010年上半年與在某大學內開設新青年司法考試分校的白某勾結,以“西部計劃試點班”為名,招錄高考落榜低分考生,詐騙錢財。隨后劉某等人在其租用的某大學校區(qū)辦公室以某大學名義進行“招生”,共騙取10多位考生家長147.8萬元。劉某等人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抓獲。2011年7月,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劉某等5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不等,違法所得147.8萬元退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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