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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學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06-29 10:02:41西北民族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國家民委關于“依法治招”及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2012年我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學校國標代碼為10742,屬公辦全日制多學科門類綜合性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同時開展研究生教育、預科教育、繼續(xù)教育和國際教育。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成立于 1950年8月,1951年開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權單位,2003年成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2008年獲得“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2009年開始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碩士、 博士研究生和獲準設立“中國語言文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011年3月教育部批準四川大學對口支援西北民族大學,學校將會在師資隊伍水平、人才培養(yǎng)質量、科研服務水平、學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進一步提升。

  第四條 學校占地2880畝,分西北新村校區(qū)和榆中校區(qū)。學,F有教職工17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100余人,正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190余人、副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400余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22人,國家民委突出貢獻專家7人。學,F有56個民族的各類在校生22000余人。

  第五條 學,F有61個本科專業(yè),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y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個學科門類;有3個國家民委重點學科:中國少數民族經濟、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政策、計算機應用技術;有4個甘肅省重點學科: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格薩爾學、民俗學和宗教學;有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中國少數民族(藏、蒙古)語言文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社會學、漢語言專業(yè);有1個國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點實驗室:中國民族語言文字信息技術實驗室;有1個甘肅省動物細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4個國家民委重點實驗室:藏文信息技術實驗室、生物工程與技術實驗室、口腔醫(yī)學綜合實驗室、電子材料實驗室;有4個獨立建制的研究機構:中國民族信息技術研究院、格薩爾研究院、海外民族文獻研究所、伊斯蘭文化研究所;有3個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西北少數民族文學研究中心、西北少數民族宗教研究中心和西北民族文獻研究基地。

  第六條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F有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博士學位授權專業(yè);有民族學、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畜牧學、獸醫(y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音樂與舞蹈學、美術學等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有法律碩士、藝術碩士、社會工作碩士、工程碩士等4個專業(yè)學位碩士點;有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西北民族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全面領導本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年度招生計劃的上報與執(zhí)行;負責招生宣傳工作的策劃及落實;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新生入學后的資格審查;負責對本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并認真開展招生研究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ㄊ小⒆灾螀^(qū))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據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學校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約占65%,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yè)不受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部門網站、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市、自治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包括加分投擋等政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yōu)殇浫∫罁,相關科目(如外語、數學等)成績達到最低要求,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三條 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外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聽力成績以各。ㄊ、自治區(qū))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學校在錄取時參照各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原則上只招收外語語種是英語的考生。

  第十六條 音樂學、舞蹈學、表演(舞蹈)專業(yè)在甘肅省使用省級統考專業(yè)成績錄取,其他各省使用?紝I(yè)成績錄;繪畫(中國畫、油畫)、藝術設計專業(yè)在甘肅、河北、湖南使用省級統考專業(yè)成績錄取,其他各省使用校考專業(yè)成績錄。粡V播電視編導專業(yè)在甘肅、青海、寧夏使用?紝I(yè)成績錄取,其他各省使用省級統考專業(yè)成績錄。蛔髑c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演唱、演奏)專業(yè)在各省均使用?紝I(yè)成績錄取。

  第十七條 表演(舞蹈)專業(yè)只招收舞蹈中專畢業(yè)且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的考生。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各專業(yè)錄取時,根據生源和考生成績情況,對所有專業(yè)和專業(yè)方向設置文化課和專業(yè)課錄取最低控制線。報考我校各專業(yè)的考生,在專業(yè)課和文化課均達到我校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專業(yè)課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 在招生錄取時,各省(市、自治區(qū))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投放考生電子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120%以內,我校對進入投檔線的考生按專業(yè)計劃的100%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古、維吾爾語言文學)、漢語言(維漢翻譯、蒙漢翻譯、藏漢翻譯)、工商管理(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物理學(藏漢雙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 招收用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yè)招收用漢語答卷的非民語考生。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高考錄取時單科成績要求:

  1.漢語言(維漢翻譯、蒙漢翻譯)專業(yè)高考漢語文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2.外語類專業(yè)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3.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保險、工商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公共事業(yè)管理、應用心理學專業(yè)屬文、理科兼收,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4.數學與應用數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專業(yè)數學成績原則上達到及格分。

  第二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并依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五條 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yè)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qū))招辦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體檢依據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zhí)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校將對入學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藝術類考生和高水平運動員要進行專業(yè)復查,對于在招生錄取各環(huán)節(jié)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無論何時一經查出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體檢不合格或專業(yè)受限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或進行專業(yè)調整。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條 我校學費標準按甘肅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并實行一學年一交的辦法。

  文史類各專業(yè)、預科(文)3800元/生·學年;理工類各專業(yè)、預科(理)4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各專業(yè)6000元/生·學年;民語類文科專業(yè),即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藏、蒙古、維吾爾語言文學)、漢語言(維漢翻譯、蒙漢翻譯、藏漢翻譯)、工商管理(藏漢雙語)、英語(蒙英雙語)2500元/生·學年;民語類理科專業(yè),即物理學(藏漢雙語)、數學與應用數學(藏漢雙語) 3000元/生·學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yè)招收的藏語言、蒙古語言、維吾爾語言專業(yè)方向的非民語考生免收學費。

  若甘肅省物價局變更收費標準,上述各類收費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業(yè),達到西北民族大學學籍管理有關要求者,頒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寄錄取通知書

  2.登錄我校的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三十三條 咨詢聯系部門: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電話(傳真):0931-2938300

  學校網址:http://www.xbmu.edu.cn

  E-MAIL:zsb@xbmu.edu.cn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qū)西北新村1號

  郵政編碼:730030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標簽:大學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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