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兩獲見義勇為稱號 女兒高考求加分被拒絕
2012-06-13 10:02:06信息時報文章作者:鐘麗玲
“為什么我連續(xù)兩年獲得‘十佳’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女兒高考卻不能加分?”昨日,記者接到市民柳炳輝的報料,他無奈訴說自己的遭遇。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院長楊開喬隨后回應(yīng),原則上必須是由政府頒發(fā)的證書才能加分,如果市民有什么意見的話,可以上報考試院,再由考試院作呼吁。
家長
兩獲見義勇為稱號
為何女兒不能加分
柳炳輝是廣州市電車公司職工,十幾年如一日見義勇為抓小偷,他抓到的小偷可謂數(shù)以百計。而在2003年、2004年更由于事跡突出獲得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fā)的“十佳”見義勇為好市民稱號。2004年,柳炳輝全年共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在公共汽車上的犯罪嫌疑人179名,破獲刑事案件145宗,為人民群眾挽回經(jīng)濟損失折合人民幣11.2萬多元。
但6月11日,在“托舉哥”周沖獲得該基金會頒發(fā)的見義勇為證書的同時,柳炳輝卻接到一個失望的電話,廣州市招考辦通知他,他的女兒高考加分資格未獲通過。昨日,記者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信訪室見到了柳炳輝一家人。柳炳輝告訴記者,他們早上到廣州市招考辦了解情況未果,現(xiàn)在只能到考試院上報材料上訪。
柳炳輝的女兒就讀于廣州市貿(mào)易職業(yè)高級中學,高考參加了“3+證書”考試。柳炳輝向記者展示了由廣州市教育考試院編制出版的高考報考指南,指南中的錄取照顧信息中,明確“獲市、縣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者的子女,?茖哟慰杉10分,”并未指明需要政府部門頒發(fā)的才可以。
考試院
政府頒發(fā)的才算數(shù)
需要出具部門證明
“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是廣州市唯一有資格頒發(fā)見義勇為證書的機構(gòu),是由廣州市政法委委托成立的。如果我的女兒不能獲得加分,是否所有曾經(jīng)獲得這個證書的人都無法享受這個優(yōu)惠政策?”柳炳輝表示疑惑。為此,省考試院信訪室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展示了相關(guān)的政策文件,文件也明確表明,獲市、縣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者的子女,專科層次可加10分。
該工作人員表示,柳炳輝女兒不能加分,主要是柳炳輝所提供的證書跟文件要求不相符,必須要有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才能加分。記者看到,該證書所蓋的確實是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章。但到底什么樣的證書才符合規(guī)定,該工作人員則未作回應(yīng)。柳炳輝告訴記者,該工作人員此前曾表示,如果有政法委蓋章的文件作為證明,柳炳輝的女兒或許可以獲得加分資格。
不過,省考試院信訪室的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將把柳炳輝的材料上報審核,15個工作日以內(nèi)作出答復(fù)。“15個工作日后,高考分數(shù)都已經(jīng)公布了。”柳炳輝的女兒十分焦急。為此,記者采訪了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院長楊開喬,他表示,原則上必須是由政府頒發(fā)的證書才能加分,如果市民有什么意見的話,可以上報考試院,考試院再作呼吁。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也坦言,不是隨便出具個證書就可以加分的,還是要有相關(guān)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