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考嚴重作弊將被“禁考”3年
2012-05-22 10:57:57中國教育報文章作者:于建坤
高考臨近,教育部日前公布了修訂30處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加大作弊懲處力度。
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國家教育考試的概念,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統(tǒng)一考試、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中的學校考核均被納入,這意味著如果在這些考試中嚴重違紀,也將被處以禁考等處罰。教育部還明確了考試作弊的認定規(guī)則,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進入考場的均為作弊行為。而非同一考場的雷同試卷也將被認定為作弊?紙龅囊曨l錄像可作為判定考試作弊的證據(j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被處?嫉目忌,可以通過聽證程序進行申辯說明。
此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yè)考試以及高校組織的單獨考試中出現(xiàn)的作弊行為,也納入處理范圍。在藝術、體育考試和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學校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高考成績亦無效。國家工作人員作弊將送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