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考加分項目做調(diào)整 四類考生加分資格取消
2012-02-02 10:45:04河北青年報文章作者:高其倫
31日,省教育考試院下發(fā)了《關于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項目進行調(diào)整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獲得一等獎的、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將不再具備加分資格。
此外,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等3個加分項目在加分分值上也出現(xiàn)“縮水”,由原來的20分,改為增加10分投檔。
變化1
三個體育類加分項目“縮水”10分
據(jù)介紹,從去年高考開始,我省對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省級表彰的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做出規(guī)定,上述類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昨日,省教育考試院下發(fā)的《通知》進一步細化和解釋了我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調(diào)整方案,其中規(guī)定:
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六名的應屆考生,由原來的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改為增加10分投檔。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經(jīng)省專項測試認定合格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增加分值也由20分“縮水”為增加10分投檔。同時,該項目加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我省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組織的省專項認定測試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shù)、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變化2
四類考生高考加分資格將被取消
除了三個體育類加分項目的加分“縮水”外,還有一些考生的加分資格也做出調(diào)整。
根據(jù)最新的《通知》,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畢業(yè)當年開始,四類具備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詳見表)。“以往有與最新公布的加分政策內(nèi)容不一致的,都要按照最新發(fā)布的《通知》為準。”昨日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對此解釋說。
取消加分資格的四類考生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獲得一等獎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項目取得前六名的學生、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的學生、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
3、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
4、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chuàng)業(yè)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yè)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
高水平運動員加分考生
是否錄取得看招生學校
據(jù)介紹,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申請高水平運動員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體育特長情況說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省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體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省教育考試院表示,經(jīng)審核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由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此外,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的具體名稱,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單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