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2新課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方案
2011-11-22 10:53:42云南省招生考試院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適應我國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發(fā)展趨勢,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總體部署,更好地選拔和培養(yǎng)社會發(fā)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fā)〔1999〕9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結合我省經濟、社會和教育發(fā)展的實際,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考慮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認同度和承受力,堅持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相結合。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統(tǒng)一選拔考試(高考)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的考試招生評價體系;實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英語(論壇)科目聽力、口語考試改革,實行多次考試;逐步實行多元考試、多元錄取,逐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試點部分高職、專科院校單獨招生,制定普通高中在校生轉讀中等專業(yè)學校、職業(yè)高中和技工學校改革方案;循序漸進推進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多元考試招生機制,確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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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學業(yè)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
。ǘ┛荚嚳颇、分值及模塊設置
1.文史類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文史類)、外語、文科綜合;
2.理工類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理工類)、外語、理科綜合;
3.報考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可兼報體育專業(yè)、藝術專業(yè),除按要求參加以上統(tǒng)考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體育專業(yè)考試或藝術類專業(yè)考試;
4.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為300分,文科綜合分值分配為:思想政治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理科綜合分值分配為:物理110分,化學100分,生物90分;各科目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數(shù)呈現(xiàn)。
5.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量化及運用
將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重要參考依據;量化分數(shù)則直接計入高考成績。
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及通用技術共11門學科,每個科目等第達到C或C以上量化為2分,量化分數(shù)的總分為22分。具體詳見下表:
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量化表
考試科目 |
等第 |
學業(yè)水平量化分 |
等第 |
學業(yè)水平量化分 |
語文 |
D |
0 |
C或C以上 |
2 |
數(shù)學 |
D |
0 |
C或C以上 |
2 |
外語 |
D |
0 |
C或C以上 |
2 |
思想政治 |
D |
0 |
C或C以上 |
2 |
歷史 |
D |
0 |
C或C以上 |
2 |
地理 |
D |
0 |
C或C以上 |
2 |
物理 |
D |
0 |
C或C以上 |
2 |
化學 |
D |
0 |
C或C以上 |
2 |
生物 |
D |
0 |
C或C以上 |
2 |
信息技術 |
D |
0 |
C或C以上 |
2 |
通用技術 |
D |
0 |
C或C以上 |
2 |
總計 |
0 |
22 |
往屆生以會考各科目成績按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量化標準量化為相應的分數(shù),量化分數(shù)直接計入高考成績。會考不合格或未參加會考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按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shù)。
在省外借考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省外成績認定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認定,同等有效;不符合認定規(guī)定的,可回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職業(yè)類學校和其他社會同等學力考生可以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按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shù)。具體辦法由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布。
(三)考試內容和試卷命制
1.各科目考試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塊和部分選修模塊為主要考核內容。
2.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大綱的說明》命制各考試科目的試卷,試卷命制貼近社會、時代和考生實際,注重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fā)展必須具備的知識和學習能力的考查。
3.高考英語科目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考試兩個部分,滿分150分。筆試仍采用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試卷成績占高考英語成績的80%,即120分;英語聽力考試成績占高考英語成績的20%,即30分。
英語聽力考試、口試考試均在高考前進行,一年內向需參加高考的考生提供2次考試機會,由考生自主決定參加考試的時間和次數(shù),考生從中選擇一次好的考試成績作為高考英語聽力和口語成績,聽力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其他語種的聽力考試根據教育部統(tǒng)一安排進行;報考外語院校、專業(yè)及報考科技外語或需要加試外語口試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口語考試。
4.文科綜合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考試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考試的限定時間為150分鐘,數(shù)學科目的限定時間為120分鐘,外語科目考試時間以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為準。
5.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yè)考試和外語外貿類等專業(yè)的口語考試時間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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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高考)的日期及我省規(guī)定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日期舉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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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分為:統(tǒng)一考試(考查)科目(模塊)、學?荚嚕ǹ疾椋┛颇浚K)。
統(tǒng)一考試科目(模塊):語言與文學、數(shù)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等五個學習領域11門學科(包括:語文、數(shù)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的必修學分要求的模塊內容。
統(tǒng)一考查科目(模塊):體育與健康、科學領域3門學科必修內容的實驗操作。
學?荚嚕ǹ疾椋┛颇浚K):藝術(或美術、音樂)、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必修學分要求以外的部分選修模塊、通用技術操作與實驗。
隨著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不斷推進,統(tǒng)一考試(考查)科目(模塊)也將隨之改革,學生可根據選修實際情況選擇考試的范圍。
2.考試方式根據學科特點和內容,采取筆試、聽力考試、口試、實驗操作等不同方式。
語文、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通用技術學科實行筆試、閉卷方式;外語實行聽力與筆試、閉卷相結合的方式;思想政治實行開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方式;信息技術實行網上考試方式;英語、語文逐步增加口頭表達能力測試。
3.學生參加考試和考查的次數(shù)不限,以最好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記載。
(六)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有關管理辦法及方案的通知》(云基教〔2009〕38號)制定我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系由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和個性發(fā)展評價指標兩部分構成。
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包括:思想道德、學習態(tài)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等五個方面;個性發(fā)展評價指標包括:個性特長、個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選擇的內容等三個方面。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自我評價、同學評價、家長評價、教師評價相結合,以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為主的多元主體評價方式。全省統(tǒng)一標準,相互認可,由學校在高中階段學生成長記錄、過程性評價的基礎上,按照發(fā)展性、客觀性、操作性等原則組織實施,評價程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經班級、學校兩級公示無異議后采集確定,形成《云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素質評價表》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個性發(fā)展評價表》,計入考生電子檔案。
三、報名、填報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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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報名程序,考生按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和程序進行報名。
普通高校招生分為文史類和理工類兩大科類。需要報考藝術或體育專業(yè)的考生,除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外,還須參加藝術或體育的專業(yè)考試。專業(yè)成績合格者,方能填報藝術或體育專業(yè)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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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電子檔案的內容分兩種:
1.參加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考生,其電子檔案中除考生基本信息、高考成績、體檢、志愿等信息外,增加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
2.未參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考生、往屆考生、職業(yè)類學校和其他社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應提供:自我評價信息和家長評價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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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分批劃定分數(shù)線。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shù)和考生的考試成績,按批次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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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試成績后在網上填報志愿。
四、選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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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統(tǒng)考招生錄取方式
實行高考成績與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雙掛鉤的招生錄取方式:普通本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績?yōu)殇浫≈饕罁那疤嵯拢鶕忌钠胀ǜ咧袑W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量化為相應的分數(shù),量化分數(shù)直接計入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與等第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提供給普通本科院校,作為錄取參考依據。即3[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綜合(文/理)+學業(yè)水平考試量化分數(shù)+綜合素質評價。
2.普通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方式
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院校,需遵循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自我約束,政府宏觀指導、服務,社會有效監(jiān)督及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招生錄取原則。
(1)試點學校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2)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3)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