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簡章
2011-04-13 19:42:37華中農業(yè)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農業(yè)大學(國標代碼10504),英文名稱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校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獅子山街1號 (郵政編碼:430070)。
第三條 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創(chuàng)辦于1898年,校園占地面積7425畝,現(xiàn)有8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2個國家人才培養(yǎng)基地,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專業(yè)實驗室,10個國家級研發(fā)中心,54個本科專業(yè),87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4個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國家“高層次專家培養(yǎng)高學歷留學生”試點項目單位。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有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5人,發(fā)展中國家科學院院士2人,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1人,“千人計劃”特聘專家2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講座)教授10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0人,國家教學名師3人。
第四條 學校招生類型有普通本科、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shù)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監(jiān)督與檢查。
第三章 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學校根據(jù)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和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發(fā)布分。ㄗ灾螀^(qū)、直轄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是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jù),是學校招生方案和對社會招生承諾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九條 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屬第一批錄取院校,部分專業(yè)和招生類型按有關規(guī)定在提前批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guī)則
(一)學校錄取的最低控制線為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學校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ǘ⿲W校不啟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關于填報農業(yè)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檔政策,認可其他加分投檔政策。
(三)學校根據(jù)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按照志愿、投檔成績與相關單科成績相結合的原則確定。
。ㄋ模⿲W校不設分數(shù)級差,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
。ㄎ澹┯⒄Z、商務英語專業(yè)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睦砜瓶忌谝恢驹笀罂嘉倚,若高考文化總分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50分及以上者,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yè)志愿;若高考文化總分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40分及以上且第一、二專業(yè)志愿不均為基地班專業(yè)者,可滿足考生第一或第二專業(yè)志愿。
。ㄆ撸┙K考生進檔后按照“先分數(shù)后等級”的規(guī)則排序,內蒙古考生按照“專業(yè)志愿清”的規(guī)則錄取。
。ò耍⿲W校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錄取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考生。
。ň牛┥贁(shù)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辦理。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按教育部、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辦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否則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弄虛作假者和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取嚴格執(zhí)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十五條 學校開辟“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辦理入學手續(xù)。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校長特別獎,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優(yōu)秀學生。理工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80分以上、文史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50分以上者,免除該生四年學費;理工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50分以上、文史類考生高考文化總分達到所在省份一本線30分以上者,免除該生第一年學費。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等“六位一體,聯(lián)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yōu)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ㄒ唬┆剬W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學習成績優(yōu)秀獎學金、特困生自強獎學金、校友獎學金、知名專家設立的獎學金、行業(yè)和企業(yè)獎學金等(最高金額為8000元/生·年)。
。ǘ﹪抑鷮W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渠道暢通,凡家庭經濟困難、學習成績良好的學生均可向中國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三)國家助學金:學校每年獲得國家專項撥款,設立國家助學金,專門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四)困難補助:包含臨時困難補助、寒衣補助、伙食補助、學生住院補助、路費補助和集中特困補助等多項補助。
。ㄎ澹┣诠ぶ鷮W:學校建立了若干個勤工助學基地,設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每個上崗學生每月可獲得120—600元的報酬。
(六)減免學費:學校每年酌情減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的學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hzau.edu.cn,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hzau.edu.cn,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7280707,傳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學校此前制定的與本章程不相符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歷年參考:2010年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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