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2010-11-24 10:30:07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是經(jīng)教育部批準試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之一。為發(fā)展高校競技體育運動,活躍校園文化體育生活,促進大中學之間在競技體育方面的交流,我校將舉辦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一、招生對象
具有本招生簡章限定項目體育特長,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二、招生項目及招生計劃
女子足球、女子籃球、女子橄欖球、田徑、健美操,共計劃招收30人。
注:1.該招生計劃面向全國,各項目招生計劃視生源情況和項目需求確定。
2.未列出的運動項目2011年不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三、組織機構
1.成立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有關領導、相關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策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負責審核、批準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委員會提出的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由體育與運動學院相關黨政領導和高水平運動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負責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和協(xié)調體育專項測試、相關數(shù)據(jù)匯總和分數(shù)等。
2.成立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委員會,由體育與運動學院有關領導、相關運動項目的校內外專家、相關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體育專項測試標準和測試程序,并根據(jù)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及項目需求,提出擬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名單。
3.成立各相關項目測試專家小組,由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委員會聘請的校外專家和校內專家組成,負責對考生進行分項目專項運動水平測試。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1、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及郵寄材料
2011年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一律采用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將于2010年11月25日開通,至2010年12月26日關閉)。
網(wǎng)上報名后,申請的考生須參照《網(wǎng)上繳費辦法》進行繳費。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繳費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申請考生須通過網(wǎng)報系統(tǒng)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打印《北京師范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申請表》(其它格式無效),按申請表上的要求于2010年12月26日前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體育與運動學院高水平運動管理中心,郵編:100875(以寄件日郵戳為準)。
2、資料審核
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5日,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申請者報名材料。
3、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2011年1月6日-1月20日,報名材料齊全并通過初審的考生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要求于考試前一天來我校報到。
五、報到、測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
1.報到時間:參加測試的考生請于該項目測試的前一天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師范大學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2.報到地點:北京師范大學體育與運動學院(北京師范大學邱季端體育館)。
3.交驗材料:參加測試的考生在報到時請將比賽成績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張一寸照片及人身意外保險單同時遞交。
4.凡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需自己事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5.考生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6.各項目測試時間和地點:(暫定)
。1)田徑項目: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8:00-17:00),測試地點報到時另行通知。
(2)女子籃球項目: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8:00-17:00),北京師范大學邱季端體育館副館。
。3)女子足球: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8:00-12:00),北京師范大學西足球場。
。4)女子橄欖球:2011年1月23日下午(星期日)(14:00—17:00),北京師范大學西足球場。
。5)健美操: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8:00-17:00),北京師范大學邱季端體育館體操館。
7.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均須先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的測試。體育專項考核合格的一級運動員或運動健將或國際健將稱號獲得者,可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申請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
8.所有考生須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考核結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六、錄取原則
1.我校將根據(jù)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擇優(yōu)認定40名品學兼優(yōu)、體育特長突出的考生,本著自愿的原則,與我校簽訂《北京師范大學201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考協(xié)議》。
2.對參加學校文化課單獨考試,且達到我校文化課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擇優(yōu)錄;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合格標準的考生,學校依據(jù)各高水平運動隊名額分配原則,按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
3.對于設置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測試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考生,必須在獲得相應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后,與我校簽訂的招考協(xié)議方可生效。
4.與我校簽訂招考協(xié)議的高水平運動員必須按規(guī)定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在高考錄取時享受優(yōu)惠政策,具體錄取辦法按教育部2011年有關文件執(zhí)行。
5.與我校簽訂招考協(xié)議的高水平運動員,在填報高考專業(yè)志愿時,所有高水平隊員可選報法學專業(yè)、教育學專業(yè)、體育教育專業(yè)、運動訓練專業(yè)。
6.學校有權利要求部分項目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興奮劑抽查檢測,檢測費用由考生本人負擔,藥檢不合格者不予考慮錄取。
七、約束及監(jiān)督機制
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過程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2.學校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將合格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等機構備案、公示。
3.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八、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電話:010-58801864(8:30-11:30)(北京師范大學體育與運動學院高水平運動管理中心),010-58807962 (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號北京師范大學體育與運動學院高水平運動管理中心,郵編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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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dmission.bnu.edu.cn/(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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