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北京高考體育特長生認定要參加統(tǒng)測
2010-11-23 09:40:18北京考試報
從2011年起,即使高中階段在國家級或市級體育競賽中獲獎,考生依然要參加全市統(tǒng)測,才能獲得高考體育特長生資格。這是記者從市教委了解到的。
據(jù)了解,目前高招政策中,在市級、國家級體育競賽中獲得相應的獎項就可以開具體育競賽成績證明,在高考中享受體育特長生照顧政策,一般可獲得20分的加分。一些學生在體育競賽獲獎后不再進行訓練,到高考時已經(jīng)達不到體育特長生的要求。從明年起,本市將調整體育特長生錄取方式。市高招辦將對所有體育特長生組織統(tǒng)一測試,考生成績合格方可按照顧政策投檔。
測試項目包括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棒球、壘球、乒乓球、羽毛球、網(wǎng)球、武術(含散打)、跆拳道、健美操和定向越野等15項。考生可于明年3月后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http://www.bjeea.cn)了解相關信息,在指定時間完成報名和測試。測試合格考生生名單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上網(wǎng)公示一周。
據(jù)悉,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并在高中階段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以及獲得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運動員)稱號者,可以辦理體育競賽成績證明。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外地獲得成績或等級證書時是外地戶口及學籍的考生,要出示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體育局正式公函成績證明及證書證明,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共同確認。北京戶籍的考生取得的非北京市頒發(fā)的成績證書或運動員等級證書本市不予承認。相關鏈接
相關鏈接可辦理體育競賽成績證明人員條件
凡符合2011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并且在高中階段獲得北京市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以及獲得等級運動員稱號者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其中,北京市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是指參加重大國際性、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單項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或在北京市級體育競賽中獲得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考生。
等級運動員稱號者是指在北京市級體育競賽中獲得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的考生。
重大國際性、全國性體育比賽是指在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間,由市教委、市體育局指派參加的列入國家競賽計劃的正式青少年比賽。未經(jīng)指派的比賽不在此列。
市級體育競賽是指在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期間由市教委、市體育局確認的正式列入北京市年度體育競賽計劃的青少年錦標賽、業(yè)余體校比賽及普通中學高中階段的體育比賽。未列入計劃的邀請賽、友誼賽等不在此列。
體育競賽優(yōu)勝者集體項目人數(shù)按照競賽規(guī)程規(guī)定上報。集體項目包括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棒壘球。健美操的六人操、三人操等屬于單項。田徑、游泳的接力項目,乒乓球、羽毛球、網(wǎng)球的雙打、混雙項目按單項標準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