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廣東高考音樂術科大綱公布 5%加試項取消
2010-09-21 08:29:09羊城晚報
9月15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在網(wǎng)上公布了2011年廣東高考音樂術科考試大綱。2011年音樂術科考試滿分仍是300分,但和上一年相比,原來占5%的加試項取消了,副考項分值由原來的10%增加到15%。
新公布的考試大綱規(guī)定,音樂術科考試共有三項:必考項包括樂理和視唱練耳,占總分的30%,其中樂理占10%,視唱練耳占20%;主考項包括聲樂、鋼琴或器樂,占總分的55%;還有副考項,包括鋼琴或聲樂。與去年不同的是,原來占總分5%的加試項取消了,副考項的分值權重隨之由去年的10%變成了今年的15%。
往年主考項和副考項、加試項分別組合考試,取消加試項后,2011年主考項和副考項考試科目的組合應分別為:當主考項是聲樂時,副考項應是鋼琴;當主考項是鋼琴時,副考項應是聲樂;當主考項是器樂時,副考項應是聲樂。
新大綱規(guī)定,以器樂作為主考項的考生,須在17種規(guī)定樂器范圍內(nèi)選擇一種參加考試。選擇17種規(guī)定樂器以外的器樂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tǒng)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tǒng)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這批器樂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tǒng)考中的必考項(樂理和視唱練耳)和副考項(聲樂)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為13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