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慶市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
2010-08-23 14:39:07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渝教基〔2010〕42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課程設置及實施的試行意見
各區(qū)縣(自治縣)教委,市教育考試院、市教科院、市教育評估院、市技裝中心,委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教基〔2001〕17號)、《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6號)精神,結合《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意見》(渝教基〔2009〕62號)要求,對我市普通高中的課程設置及實施提出如下試行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構建符合國家要求、具有重慶特色、充滿活力的普通高中課程體系。以高中新課改為契機,深入推進素質(zhì)教育,全面實現(xiàn)普通高中教育培養(yǎng)目標,不斷提高教育質(zhì)量,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健康發(fā)展,推進普通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fā)展,推動城鄉(xiāng)普通高中教育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發(fā)展。
。ǘ┗驹瓌t
我市普通高中課程設置及實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精神及要求,整體設置,統(tǒng)一規(guī)劃,開足開齊國家規(guī)定的八個學習領域的所有必修課程,為普通高中學生成長、成才奠定基礎。
2.選擇性原則。賦予學校合理而充分的課程自主權,鼓勵學校開設符合規(guī)定、立足實際、彰顯特色的課程,充分尊重學生對課程的自主選擇權,促進學生在全面發(fā)展的基礎上個性化成長,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在均衡發(fā)展的基礎上辦出特色。
3.差異性原則。在我市城鄉(xiāng)二元結構大背景下,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教學水平存在差異,為充分調(diào)動普通高中學校實施新課程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在保證必修課程開設的前提下,選修課程實行分類要求、分層推進的策略。
二、課程結構與設置
。ㄒ唬┱n程結構
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
1.學習領域。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語言與文學、數(shù)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習領域。
2.科目。普通高中每一學習領域由課程價值相近的若干科目組成。八個學習領域包括語文、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等)、數(shù)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3-14個科目和綜合實踐活動。其中通用技術、藝術是新增設的科目,藝術與音樂、美術并行設置,供學校選擇。鼓勵有條件的學校開設兩種或多種外語。
3.模塊。普通高中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塊組成,模塊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反映學科內(nèi)容的邏輯聯(lián)系。每一模塊都有明確的教育目標,并圍繞某一特定內(nèi)容,整合學生經(jīng)驗和相關內(nèi)容,構成相對完整的學習單元。每一模塊都對教師教學行為和學生學習方式提出要求與建議。
。ǘ┱n程設置
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和選修兩部分構成。選修包括選修Ⅰ和選修Ⅱ,選修Ⅰ是國家課程,選修Ⅱ是地方和學校課程。通過學分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課程和學分設置見附件1。
三、課程安排
。ㄒ唬⿲W制
普通高中學制為三年。學生修滿三年并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方可畢業(yè)。
。ǘ⿲W年教學時間
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節(jié)假日和農(nóng)忙假)11周。每學期分兩個學段安排課程,每學段10周(其中9周授課,1周復習考試)。各區(qū)縣和學校可根據(jù)每學期長短不一的情況,調(diào)整學年教學安排。
(三)周教學時間
每周按5天、總計35課時安排教學。課程安排不得超過周課時總量。
。ㄋ模┱n時長度
每課時為40分鐘。有條件的學?稍谶x修模塊教學中開展長短學時相結合的實驗。
。ㄎ澹┠K教學時間
1.語文、外語、數(shù)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1個模塊教學時間為36課時。原則上每周安排4課時(持續(xù)1個學段)或2課時(持續(xù)1個學期)。
2.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1個模塊教學時間為18課時。音樂、美術課程原則上每周安排2課時或1課時,鼓勵學校探索音樂、美術課程的多種排課方式。體育與健康每周安排3課時(其中2課時為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模塊內(nèi)容教學時間,1課時為地方和校本課程教學時間)。
3.學?山Y合師資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按學段、學期或其他模式安排各模塊教學時間。
。┚C合實踐活動時間
綜合實踐活動是每位普通高中學生的必修課程,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等。
1.研究性學習活動三學年共計270課時、15學分,高一至高三上期每周3課時。學習活動時間由學校根據(jù)各學段課時總量合理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使用。
2.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周的社會實踐(包括軍訓、參觀、考察、生產(chǎn)勞動等),獲得2學分。社會實踐三年不得少于3周,獲得6學分。
3.學生在三年中必須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qū)服務,獲得2學分。建議學校分別在高一和高二年級集中安排1周參與社區(qū)服務。鼓勵學生利用節(jié)假日和課余時間走進社區(qū)、農(nóng)村,融入社會,參與社區(qū)服務和新農(nóng)村建設。
(七)學分及其認定
1.學生修完模塊規(guī)定的學時,考試(考查)合格,可獲得相應學分。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的每個模塊為1個學分,其余科目每個模塊為2個學分。學生在三年中總學分達到144學分方可畢業(yè)。
2.學生每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學年中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15學分、社區(qū)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選修學分不低于28學分(其中在選修Ⅱ中至少獲得6學分)。未完成相應學分要求的學生不能畢業(yè)。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修習更多的選修課,獲得更多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