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招飛:報考飛行學院身體自薦標準
2009-12-03 10:36:58深圳市招生辦
飛行員屬于特殊行業(yè),對身體條件的要求非常嚴格,下面列出參加招飛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身體條件,供大家對照參考:
1.身高不應低于168厘米。
2.體質指數(BMI)不應>24或<18.5。注:BMI=體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字表)不低于0.5;不應有角膜屈光矯正手術史;不應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視,不應有嚴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應有精神障礙、癲癇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應有惡性腫瘤,以及可能惡變或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6.不應有傳染性疾病,不應為艾滋病病毒(HIV)攜帶者。
7.不應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
8.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jié)、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后遺癥及功能障礙。
9.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血壓收縮壓不應持續(xù)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張壓不應持續(xù)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10.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后遺癥。
11.不應有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應有泌尿系統結石。
12.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如:肺結核。
13.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14.不應有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疾病及其病史。
15.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愈或影響功能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
16.不應有影響咀嚼及發(fā)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應有嗅覺和聽力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