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0年本科生文藝特長生招生簡章
2009-11-25 15:03:34廈門大學
為推進素質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的開展,提高大學生的藝術修養(yǎng),根據(jù)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有關規(guī)定,我校 2010 年將繼續(xù)招收本科生文藝特長生。
一、招生對象和條件
具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思想政治品德優(yōu)秀,學習成績優(yōu)良,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第一志愿擬報考廈門大學(非藝術類專業(yè)),且服從專業(yè)調劑,具有突出藝術特長的全國各地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招生計劃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 1 %以內,擇優(yōu)選拔,寧缺毋濫。
三、招收特長項目
招生項目 |
招生人數(shù) |
西洋管弦樂(銅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貝大提琴、大提琴) |
6 人 |
聲樂(美聲、民族唱法) |
8-16 人 |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為主) |
8-14 人 |
民樂(二胡、琵琶、古箏、中阮、揚琴、笛子、笙) |
8-14 人 |
合計: |
50 人 左右 |
備注 : 各項目具體招生人數(shù)根據(jù)生源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四、報名辦法
1 網上報名:符合我校招生條件和項目的考生,請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2 月 20 日,登錄廈門大學招生辦主頁( http://zsb.xmu.edu.cn )“ 普高招生 ” 頻道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流程為:進入網上報名頁面,點擊“注冊”,填寫相關信息,確認提交信息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報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寫《廈門大學 2010 年文藝特長生報名表》,經個人簽名、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粘貼個人相片并加蓋中學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報名表。
2 、報考費: 120 元,具體繳交辦法見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通知。
3 、現(xiàn)場報名:擬參加我校文藝特長生專業(yè)測試的考生請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以下材料: ① 正式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 與報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張(背面寫上自己姓名); ③ 所獲得最高等級的學習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④ 專業(yè)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到我校藝術學院大樓二樓(廈大海濱東區(qū))辦理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水平測試報名手續(xù)。凡參加所在省份統(tǒng)一組織的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測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取得所在省藝術特長測試的合格證明。
以上證明、證書均須為原件和相應復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驗證,復印件隨同報名表遞交。完整的報名材料為我校受理報名的正式依據(jù),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藝術水平測試
1 、測試時間: 2010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
2 、測試內容:藝術特長生測試分基本技能測試(其中聲樂為視唱;器樂為視奏;舞蹈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兩項。要求考生準備曲(節(jié))目兩首(個)。樂器自備(測試古箏和揚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備)。
六、錄取辦法
1 、確定資格:我校根據(jù)測試結果,劃定各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在綜合考察學生學業(yè)成績、思想素質的基礎上,根據(jù)測試結果、結合學校藝術團的需要,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確定我校擬招收文藝特長資格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公示,并按規(guī)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辦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備案和公示。對于組織省級藝術特長生統(tǒng)一測試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具備所在省份的藝術特長生資格并達到我校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方可最終獲得我校的藝術特長生資格。
2 、簽訂協(xié)議書:我校將盡快與擬招收的文藝特長資格生簽訂《廈門大學 2010 年招收文藝特長生協(xié)議書》。
3 、錄取政策:獲得我校文藝特長生資格、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專業(yè)服從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核準,我?稍诔鰴n分數(shù)線下 20 分以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給予錄取,并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yè)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yè)。
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文化考試成績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分數(shù)線下 20 分但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予以錄取并安排專業(yè),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shù)不超過本校招收文藝特長生總數(shù)的 15 %。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線的文藝特長生,若隨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檔,我校將根據(jù)測試結果給予加 10 分進行排序和專業(yè)投檔并給予錄取?忌毞䦶奈倚5膶I(yè)安排。
七、監(jiān)督
我校監(jiān)察部門對文藝特長生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八、其它注意事項
1. 我校歡迎高水平、確具藝術特長的考生報考。請考生客觀自我評價,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與物力浪費。
2 .本辦法僅適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非藝術類專業(yè)的應屆高考考生(報考我校音樂系、美術系的考生,請參閱我校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簡章。)。凡取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須填報廈門大學(含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專業(yè)志愿服從調劑。對于將藝術特長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錄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填報要求填報。
3.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檔線無法提前準確預測,獲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學生須自愿承擔若高考成績未能達到我校出檔分數(shù)要求而對個人后續(xù)非第一志愿院校的錄取可能產生的影響。
4. 對于藝術特長考生與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時錄取的省份,降分基準線以實際錄取時產生的出檔線為準;對于將藝術特長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錄取的省份,降分基準線以省級招生部門根據(jù)我!墩猩鲁獭酚嘘P投檔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給我校的模擬出檔線為準(對于無法提供錄取參考線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檔線的平均分作為基準線)。
5. 對于高考總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 750 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guī)則確定實際降(加)分幅度。
6. 我校將在招生辦網頁及時發(fā)布招收文藝特長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關注,并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7. 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學校藝術團等有關藝術活動,服從安排,承擔作為文藝特長生應盡的義務。
8. 本簡章根據(jù)教育部已頒布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zhí)行。
九、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lián)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網址: http://zsb.xmu.edu.cn;電話 0592 - 2188888 ; E-mail : nzsb@xmu.edu.cn;
廈門大學藝術教學部:電話 0592 - 2186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