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健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以打擊瀆職侵權犯罪
來源:網絡資源 2009-10-31 15:02:40
摘要:據了解,瀆職侵權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涉及43個罪名。這類犯罪不僅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且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今天下午表示,未來應通過健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完善訴訟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有罪判無罪、重罪輕判等案件的抗訴力度等辦法來加強和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今天下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了《最高檢關于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況的報告》。曹建明表示,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時期,瀆職侵權犯罪仍呈發(fā)案多、危害大的態(tài)勢。為此,全國檢察機關應該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wěn)定”的要求,重點查辦影響科學發(fā)展、損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義、破壞和諧穩(wěn)定的瀆職侵權案件,特別要突出查辦危害政府投資安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以及食品衛(wèi)生、醫(yī)療醫(yī)藥、安全生產、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瀆職犯罪。認真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積極參與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嚴肅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jiān)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曹建明還建議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進一步完善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對司法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調查機制,推動完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zhí)法、執(zhí)紀有效銜接機制。健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完善對舉報的辦理、督察、反饋機制。推進偵查辦案機制建設,加強地市級瀆職侵權檢察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完善訴訟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有罪判無罪、重罪輕判等案件的抗訴力度。加強自身監(jiān)督制約機制建設,強化對自身辦案全過程的管理和監(jiān)督。健全辦案工作考評機制,堅持力度、質量、效率和效果有機統(tǒng)一,進一步形成正確的執(zhí)法導向。
據了解,瀆職侵權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涉及43個罪名。這類犯罪不僅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且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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