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百問:一、報名
2009-10-29 17:51:1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為使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準確地了解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近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2010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百問(報名部分),全文如下:
2010年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百問(報名部分)
為使廣大考生和家長及時、準確地了解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特將與考生2010年高考報名、參加藝術或體育類專業(yè)考試以及特殊類型招生有關的問題先行匯編成招生百問的報名部分,并以電子稿形式下發(fā),以切實發(fā)揮其對考生的指導作用。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目前尚未出臺,如教育部和我省2010年有新的招生規(guī)定,應以2010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為準。
一、報名
1、2010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10年江蘇省普通高考的模式與2008、2009年相同,仍為“3 + 學業(yè)水平測試 + 綜合素質評價”。
(1) “3”指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2)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七門。
我省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四類,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忌诟呖紙竺麜r根據自己擬參加的專業(yè)加試情況確定報考科類。
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文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選擇歷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選擇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除必須參加全部七門科目學業(yè)水平測試外,還需參加藝術或體育專業(yè)測試。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應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相關要求確定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如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七門學業(yè)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
學業(yè)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當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算起三年有效。
(3)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等六個方面。
2、高考報名的條件是什么?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1)具有本省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
、僮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诟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凵眢w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讀書的外國籍考生,出示護照和我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且符合我省考生報名條件的,允許其報名參加高考。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倬哂懈叩葘W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诟呒壷械冉逃龑W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蹍⒓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專業(yè)考試)因違規(guī)受到?家荒晏幏值目忌;
④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什么時間報名?怎樣報名?
答:報名時間為:2009年11月1日至4日。
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原則上須遵循“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在報名地市、縣(市、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往屆生、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考生,均須辦理借考手續(xù)。
在中國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填發(fā)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考生報名時,需交驗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等有關證件,取得高考報名資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網(http://pgbm.jseea.cn)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對自己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并對自己所填報的內容進行簽字確認。所有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須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按規(guī)定交納報名、考試費。
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后,方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文化考試及有關的專業(yè)考試。
4、2010年考生借考有何規(guī)定?
答: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原則上遵循“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在報名地市、縣 (市、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往屆生、社會人員以及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qū))招辦指定的地點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凡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考生,均須辦理借考手續(xù),經報名點及報名所在地縣(市、區(qū))招辦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xù)。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體檢以及志愿填報等工作一律由報名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5、考生參加高考報名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需要準備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關照顧政策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3) 往屆生和社會考生須出具高中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4)我省戶籍在外省借讀的考生須提供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高考綜合考試或學業(yè)水平測試的成績證明。
6、高考報名的流程是什么?
答:可參考高考報名流程圖。
7、考生報名信息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填寫?
答:考生報名信息包括自然情況(含個人簡歷)、考生編號、考生評語、藝術或體育專業(yè)考試方向、照片等信息?忌氃谑、縣(市、區(qū))招辦指定的報名點領取《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按照其背面的說明填報有關項目,并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電子照片采集(考生如在參加2009年學業(yè)水平必修科目測試報名時已經采集過照片,在高考報名時可不再進行照片采集)?忌W上報名并立即提交后,考生應仔細校核報名點打印的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的內容,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
(1)自然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證件類型及號碼、民族、照片、政治面貌、選考外語語種、畢業(yè)中學、畢業(yè)類別、考生類別、報考科類、選修科目組、戶口所在地、聯(lián)系電話、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郵編、收件人、個人簡歷、有何特長、獎懲情況等。以上內容由考生本人填報,其中獎懲情況必須經考生所在學;騿挝粚徍。
(2)考生編號:包括考籍號、考生號、準考證號(在考場隨機編排后產生)。考籍號為考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報名、建立考生電子檔案時所使用的編號,應屆生、參加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往屆生和社會考生在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時取得考籍號,其他往屆生和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由市、縣(市、區(qū))招辦提供考籍號,考生參加歷年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均使用同一個考籍號;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高考報名后,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準考證號以縣(市、區(qū))為單位通過計算機隨機編排產生,為考生參加高考時標識考試座位的編號 (僅供參加高考時使用)。
(3)藝術或體育專業(yè)考試方向:報考者須選擇本人所要報考的體育專業(yè)統(tǒng)考、藝術專業(yè)統(tǒng)考、藝術專業(yè)?枷嚓P項目,確定專業(yè)考試方向,并由報名所在縣 (市、區(qū))打印《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yè)考試通知書》或《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通知書》,考生參加藝術、體育專業(yè)考試時均須出具上述通知書。
(4)民族中學考生:指我省專門為西藏和新疆少數民族中學生所辦班級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報考者只能在所給的兩類考生中選擇一項。
(5)本次報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選擇參加2010年學業(yè)水平必修科目的測試。
(6)綜合素質評價: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
(7)考生評語:應屆生由所在中學填寫;往屆生、社會考生由所在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填寫。
8、考生電子檔案包括哪幾個部分?如何建立?
答:考生電子檔案包括考生的報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體檢信息、成績信息、志愿信息和誠信考試記錄。我省考生的電子檔案,根據不同的內容,分別由中學、市、縣(市、區(qū))招辦和省教育考試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信息匯總合成。
我省考生電子檔案建立辦法:
(1)報名信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yè)生的報名信息主要由中學負責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的報名信息主要由市、縣(市、區(qū))招辦負責組織考生網上填報;
(2)體檢信息:由市、縣(市、區(qū))招辦統(tǒng)一組織專門人員用鍵盤錄入或光電掃描等辦法采集;
(3)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有效期內的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直接加入考生電子檔案中;我省戶籍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讀所在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2008、2009年度高考綜合考試或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其成績可以轉換成相應的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具體如何轉換詳見報名部分第17條)。
(4)語數外三門統(tǒng)考科目成績和學業(yè)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經過網上評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縣(市、區(qū))招辦負責組織、考生直接網上填報并經現(xiàn)場確認建立。
(6)誠信考試記錄: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在高考、體育或藝術專業(yè)考試等高校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的事實及處理結果而建立。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應與紙介質表(卡)一致;考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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