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一夫多妻制
來源:網(wǎng)絡(luò)資源 2009-08-26 23:04:27
中國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實質(zhì)上是一夫多妻制,從春秋戰(zhàn)國以后,已逐漸以制度形式規(guī)定下來。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隸主、貴族、官僚中實行,他們當(dāng)然可以隨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無關(guān),女奴連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發(fā)泄性欲、玩之即棄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況,在當(dāng)時的民間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會多,而那些帝王、貴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規(guī)定,如《禮記·昏義》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周禮》云:“內(nèi)宰以陰禮教六宮。”鄭司農(nóng)注云:“陰禮,婦人之禮。六宮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國君的妻妾更由百數(shù)十人增至數(shù)百數(shù)千人!睹献·盡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數(shù)百人。”趙岐注曰:“侍妾眾多至數(shù)百人。”《墨子·辭過篇》云:“當(dāng)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齊)襄公高臺廣池,湛樂飲酒。田豬?戈,不聽國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嬪,陳妾數(shù)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繡,而戎士凍饑,戎馬待游車之弊,戎士待陳妾之余:倡優(yōu)侏儒在前,而賢臣在后;是以國家不日益不月長。”《后漢書·荀爽傳》云:“三代之季,淫而無節(jié)。謠臺傾宮,陳ae 數(shù)百。陽竭于上,陰隔于下。”可見,這一時期帝王貴族的多妻及縱欲已很嚴(yán)重了。
周代開始建立禮制,不僅規(guī)定了天子、諸侯、大夫妻妾的數(shù)目,而且規(guī)定了同房的時間和順序。那時,人們喜歡以天體、陰陽、歷數(shù)來決定事情的順序,連后妃和帝王貴族同房的順序也依照月的陰晴圓缺來決定。月亮每月從初一到十五會逐漸滿盈,而后十五天則逐漸變?nèi)保鶕?jù)這個規(guī)律,從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較低的女 子開始進到地位較高的,而從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較高的逐漸安排到地位較低的。
具體情況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婦,每夜輪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婦,每夜輪九人;十三日輪九嬪;十四日輪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嬪;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婦,每夜輪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輪九人。這種硬性規(guī)定可能是為了防止 后妃爭寵,實際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嚴(yán)格按照這種規(guī)矩辦事。
另一種說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這時才由其他嬪妃遞補空缺,因此九個嬪妃要經(jīng)過四十五天才能輪完一次。世婦以下的妃子則必須隨著九嬪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單獨相處。
這種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時的各諸侯所襲用。諸侯共有九個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還分為甲、乙、丙、丁四組側(cè)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兩個側(cè)室相伴。通常的情況是,50歲以下的側(cè)室才有和主君共寢的權(quán)利,因為這種女性還有懷孕的能力;50歲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寢了。但這只限于側(cè)室,夫人(正室)則不受年齡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晝夜相處,同進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為一輪;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資格有嚴(yán)格區(qū)別,在一般情況下,妻子可以從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則必須在深夜時分等主君睡著后即行離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順序較為復(fù)雜,就產(chǎn)生了一種稱為“女史”的官來掌握。
女史會讓嬪妃們戴上金、銀、銅等不同質(zhì)料的戒指,借以明確身份和識別服侍天子的順序;同時,把她們的日常言行舉止記錄下來,作為日后遞補時的參考。嬪妃們在月經(jīng)期間,必須在臉頰兩側(cè)涂上紅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狀況。有人考證,由于后來人們覺得兩頰涂紅的女子比較美麗,就逐漸形成了涂胭脂的習(xí)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個突出表現(xiàn)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會的族外婚向?qū)ε蓟檠葑冎械囊环N過渡形式,即“與長期結(jié)婚的男性有權(quán)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也娶為妻。”《尸子》書中推測堯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說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個女子出嫁,須同姓品侄和奴仆隨嫁!秲H禮·婚禮》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從,謂之媵。”《易·歸妹》云:“歸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認為媵制如同跛腳,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時期,各國統(tǒng)治者實行媵制。如《詩經(jīng)·大雅·韓奕》:“韓侯娶妻……諸品從之。”又《豳風(fēng)·七月》中的“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也是說的媵婚。
《詩經(jīng)》中將“歸”字解為“出嫁”的詩約有15首。清人王先謙、姚際恒釋“公子”為豳公的女兒。詩的大意是,少女們在采桑時忽然心里悲傷起來,恐怕被女公子帶去陪嫁。進入戰(zhàn)國,因為社會制度發(fā)生巨大變化,媵制隨之沒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續(xù)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遺孑。
妾就是所謂小妻、側(cè)室、偏房!豆攘簜·僖公九年》:“毋為妾為妻。”《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妾一般都是來自身分較低賤的女子,《禮記·坊記·鄭箋》云:“妾合買者,以其賤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經(jīng)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稱為妾!抖Y記·內(nèi)則》認為“奔者為妾”。她們遭受社會的歧視,“父母國人皆賤之”。
媵、妾制的產(chǎn)生雖然有其一定的歷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種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張革除它。如《易經(jīng)·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這種微弱的呼聲在當(dāng)時并沒有多大的作用,更難取得實效。
在這個時期出現(xiàn)的一夫多妻制有許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徹底崩潰與男權(quán)的伸張。男子以女子為私有財產(chǎn),既然是私有財產(chǎn),當(dāng)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戰(zhàn)爭和奴隸使用的結(jié)果。私有制引起了比過去廣泛、劇烈得多的掠奪戰(zhàn)爭,通過戰(zhàn)爭總有大量的婦女、小孩成為奴隸,被勝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統(tǒng)治階級的縱欲,以女子為玩物,同時以蹂躪女子多作為其權(quán)勢的象征。
這正如吳景超所說:“有錢有勢的人想‘御聲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聲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輕輕葬送了。”
第四,子嗣觀念的影響,多妻則多子,多子則多福。
關(guān)于這第四個原因,可以再論述得多一些,因為子嗣觀念貫穿于幾千年來(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會)中國的性文化史。子嗣觀念在這一時期遺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許多證據(jù),如王國維《殷虛書契后編》卷下十四葉一斷其中就有“多子孫甲”的字樣。
威斯特馬克說過:然而人之欲擁有多妻,非僅基于性的動機,性以外如子孫、富、權(quán)威,皆足令其誘惑。且妻之不產(chǎn),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東方各國以獲得子孫為實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納妾曾由法律認可,其辯則在生育子嗣,繼承先人的祭祠。古代興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懼無子而死為一要因。而同一動機,依舊在近代興都人間存在。許多波斯人迎娶新妻,僅為了初婦之無出,雷因說:“埃及男子對于不幸無出的妻,雖戀情猶濃,不忍割愛,徒以子嗣所關(guān),乃引起重婚的念頭。”僅因初期不產(chǎn),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認或?qū)嵭幸环蚨嗥,實為許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這種情況也是適用于中國古代的。那時,殷商民族是處在一個農(nóng)業(yè)頗為發(fā)達,而四鄰的敵人又極多的環(huán)境之下,他們自然會有多妻的要求,因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則可以擴張本族的勢力,以抗御敵人,同時可以協(xié)助農(nóng)業(yè)的生產(chǎn)及襄理家事。
自從周代的宗法家族組織確立之后,子嗣觀念更加濃厚,如《詩經(jīng)·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來比喻婦女的美德:
螽斯羽,詵詵兮;宜爾子孫,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爾子孫,繩繩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爾子孫,蟄蟄兮。
《桃夭》之詩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這就是說,“之子于歸”以后,所賴以“宜家室”、“宜家人”的,無非是有花、有實、有葉,而宜能發(fā)榮滋長這幾個條件罷了。
周代這種子嗣觀念的發(fā)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確定。以后帝王、貴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納妾者,多以子嗣的傳祧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國廣繼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賢廣繼嗣也。”其實,“廣繼嗣”也許只是個借口,性的目的總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離婚
既有結(jié)婚,就有離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卻不能離夫,雖然這在漢代及漢代以前尚不嚴(yán)格,但是已見端倪。
在古代,男子離婚,使婚姻關(guān)系永遠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貴族方面不直稱,于是自稱其姊妹被出為“來歸”,稱他人的姊妹被出為“大歸”。例如《左傳·春秋上》:“夫人姜氏歸于齊。左氏曰:‘大歸也。’”(文十八)“秋,郯伯姬來歸。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梁氏曰:‘婦人之義,嫁曰歸;反曰來歸。’”(成五)當(dāng)然,對平民百姓來說,就沒有這么多講究了。當(dāng)時“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條,稱為“七去”!洞蟠鞫Y記本命》:“婦人七去: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姤,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還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韓詩外傳》說,孟子之妻在房內(nèi)蹲著,孟子就要休她!俄n非子·說林》說:“衛(wèi)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人婦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積聚,其姑以為多私而出之。”
因為古代婦人無私產(chǎn),那位衛(wèi)人之女只不過是留了點私房錢,在古人看來,簡直和盜竊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趕出了門。
前面說過,古代男女結(jié)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實際上是公婆取媳婦,公婆的權(quán)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種宗族的勢力。有時“出妻”,不是決定于丈夫,而是決定于公婆。如《禮記·內(nèi)則》規(guī)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這就是說,夫妻感情融洽,但 公婆不喜歡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這個媳婦,那么兩個人也必須“白頭到老”,這種禮教與宗法制度真是荒謬已極!
被“出”的女子當(dāng)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個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無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卻強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傷心,中夜倚戶悲嘯。
牧子聽到了,
中心悲愴,就援琴作《別鶴操》:
將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誅遠兮路漫漫,
攬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動了家人,于是仍為夫妻。這只是一個例外,古代硬折連理、棒打鴛鴦的被“出”之婦不知有多少。
不過,如果男子隨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穩(wěn)定,那么社會也不能穩(wěn)定了。所以,又規(guī)定了有三種情況不能“出”妻,這叫“三不去”。《孔子家語》說:“三不去者,謂有所娶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后富貴。”當(dāng)然,人們對這“三不去”能實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還經(jīng)常被丈夫遺棄。其實,“出”妻和遺棄并無本質(zhì)的差別,可能遺棄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遺棄妻子絕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厭舊。
例如,《詩經(jīng)·邶風(fēng)》中《谷風(fēng)》一詩就是為此而詠:
習(xí)習(xí)谷風(fēng),以陰以雨。
黽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行道遲遲,中心有違。
不遠伊邇,薄送我畿。
誰謂荼苦?如甘如薺。
宴爾新昏,如兄如弟。……
這首詩描寫一個棄婦踽踽獨行,望著那風(fēng)雨如晦的天空,傾訴對忘恩負義、喜新厭舊的怨恨,絮絮訴說自己被遺棄的不幸。“德音莫違,及爾同死”,是說想過去言猶在耳,信誓旦旦,說兩人要共生死;而現(xiàn)在“宴爾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膠似漆,比兄弟骨肉情還親——這是多么強烈的對比!所以《詩序》上說:“《谷風(fēng)》,刺夫婦失道也。衛(wèi)人化其上,淫于新婚,而棄其舊室,夫妻離絕,國俗傷敗焉。”
在《詩經(jīng)·衛(wèi)風(fēng)》里有一首題為《氓》的敘事詩,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貿(mào)絲;
匪來貿(mào)絲,來即我謀。
送子涉淇,至于頓丘。
匪我愆期,子無良媒。
將子無怒,秋以為期。
乘彼垝垣,以望復(fù)關(guān)。
不見復(fù)關(guān),泣涕漣漣。
既見復(fù)關(guān),載笑載言。
爾卜爾筮,體無咎言。
以爾車來,以我賄遷。
桑之未落,其葉沃若。
于嗟鳩兮,無食桑葚。
于嗟女兮,無與士耽!
士之耽兮,猶可說也;
女之耿兮,不可說也。
桑之落矣,其黃而隕。
自我徂爾,三歲食貧。
淇水湯湯,漸車帷裳。
女也不爽,士貳其行。
士也罔極,二三其德。
三歲為婦,靡室勞矣。
夙興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靜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爾偕老,老使我怨。
淇則有岸,隰則有泮。
總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這首詩非常完整地敘述一個婦女從戀愛到結(jié)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拋棄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個抱布貿(mào)絲的小商人,過去花言巧語騙得了她的愛情。結(jié)婚以后,她日夜操勞,主持家務(wù),不以貧窮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過了三年苦日子,丈夫變心了,把從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凈,經(jīng)常罵她,侮辱她,最后遺棄了她。這首詩很生動、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女子被“棄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詩文詠棄婦之苦的,各個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許多是膾炙人口的,如漢末王粲的《出婦賦》:
……
君不篤兮終始,樂枯荑兮一時;
心搖蕩兮變易,忘舊姻棄兮之!
又如三國時曹植的《出婦賦》:
悅新婚而忘妾,哀愛患之中零……
恨無愆而見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顧況的《棄婦詞》:
古人雖棄婦,棄婦有歸處;
今日期辭君,辭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盡,痛哭來時路。
憶昔來嫁君,聞君甚周旋。
及與同結(jié)發(fā),值君適幽燕。
孤魂托飛鳥,兩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萬里關(guān)山道。
及至見君歸,君歸妾已老;
物情棄衰殘,新寵方妍好。
這些反映棄婦的詩文很多,原因是在社會生活中這一類的事太多。這些詩文之所以能寫得如此悲切生動,是因為在社會生活中期婦的痛苦實在太深了。
關(guān)于男子是否應(yīng)該任意遺棄妻子,在古代至今兩千多年來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同情被傷害的女性,另一種是為忘恩負義的男子辯解。漢朝有個叫王肅的人,博學(xué)多才,很得皇帝賞識。王肅過去本來已聘謝氏女為妻,但到京師任職后,皇帝卻嫁以公主。謝氏女知道了此事,不勝悲愴,就作五言詩以贈王:
本為薄上蠶,今作機上絲;
得路逐勝去,頗憶纏綿時。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肅寫詩答謝氏女:
針是貫線物,目中恒任絲。
得帛縫新去,何能納故時!
公主的這首詩,實際上宣揚了男子遺棄女子有理論。這首詩的意思是,針孔里總要穿線的,要縫新布時,自然要換一根新線,怎能老是用那根舊線呢?這種觀念實際上反映了當(dāng)時的男子對待遺棄妻子的態(tài)度和玩弄女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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