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嚴禁落榜考生進!案x”違規(guī)將予處罰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2009-08-26 11:37:58
福建省教育廳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各高校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及時消除高等教育學籍學歷管理中的問題和隱患,凡背離國家招生體制、未經生源地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xù)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通知指出,新生必須持經省級招辦核準錄取的高校錄取通知書,按高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報到者,應當書面向學校提出請假申請。未經請假或逾期未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認真核對新生錄取信息,包括新生本人及其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等。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加強國家高等教育學籍學歷政策的宣傳工作,認真處理學生經指定程序查詢后反饋的意見。對在指定網站不能查到學生本人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要及時核實,屬于工作遺漏的,要及時聯系生源地省級招辦補報錄取信息;對反映信息有誤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糾正。
高校所舉辦的各類自考助學班或其他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辦學形式要向學生明示辦學性質,對新生入學前后可能出現的個別學校或中介等混淆學歷與非學歷教育的違規(guī)招生等情況,要按照國家學籍學歷管理政策及時予以澄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通知強調,各高職高專院校對未經過法定入學報到程序或明確表示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應及時進行學籍核銷,并填寫《福建省2008年高職高專院校未入學報到考生花名冊》,并上報省教育廳。凡在花名冊中的考生學籍將予以注銷,不再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凡虛報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將在明年安排的招生計劃基數中進行相應扣減。
通知特別指出,各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規(guī)定,嚴禁院校以新生報到率不理想、辦學尚有余力或先入學再補辦錄取手續(xù)等為由,在未經生源地省級招辦正式辦理錄取(含補錄取)手續(xù)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進校“跟讀”。如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為了確保高職高專院校能夠較好地完成招生計劃,福建將在9月下旬進行部分省內高職高專院校的補充錄取工作。
補充錄取工作按今年該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制定的各項政策(包括照顧政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及具體實施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參加補充錄取的高校僅限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職高專院校(含招收?频拿褶k本科院校),“高職單招”以及公辦本科院校的?茖哟尾辉龠M行補充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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