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不等式的證明(3)
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08-13 14:07:12
二、要點回顧:
。1)綜合法--利用某些已經(jīng)證明過的不等式和不等式的性質或所給條件,推導出所要證明的不等式成立。
其思路是"由因導果",從"已知"推出"未知"。若條件為A,要證明的結論為B,用綜合法證明的邏輯關系是:AB1B2…BnB
。2)分析法--從求證的不等式出發(fā),分析使這個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條件,把證明不等式轉化為判定這些充分條件是否具備,從而判斷原不等式成立。其思路是"執(zhí)果索因",步步尋求上一步成立的充分條件,如果能夠肯定這些充分條件已具備,即可斷定原不等式成立。
綜合法和分析法是對立統(tǒng)一的兩種方法。
使用分析法證明不等式,要學會正確使用連接有關步驟的關鍵詞,如"為了證明","只要證"等,
若條件為A,要證明的結論為B,用分析法證明的邏輯關系是:BB1B2…BnA
。3)有時證明一道題,可同時使用分析法和綜合法,稱之為分析綜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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