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17 20:41:05中華女子學院
總則
中華女子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全國唯一一所公辦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學校,是中央部委院校,隸屬于全國婦聯。學校成立于1949年,座落在北京亞運村姜莊湖畔,是一所具有女性特點的現代化的花園式高等學校。
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普通本科、高職(?疲┱猩ぷ鞯捻樌M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結合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中華女子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章程》適用范圍與招生工作原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華女子學院普通本科、高職(?疲┱猩ぷ鳌
第二條 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三條 招收應屆(往屆)高中畢業(yè)生以及符合國家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四條 身體健康,體檢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的一般院校體檢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 我校目前只開設英語語種課程,普高專業(yè)只招女生。
錄取辦法:
第六條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tǒng)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錄取辦法,綜合考核,按各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yōu)錄取。
第七條 我校調檔比例范圍為100%—120%(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八條 普通專業(yè)進檔考生,按總成績排隊,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級差3分。
第九條 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總成績排隊錄取。
第十條 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專業(yè)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yè)要求英語單科筆試成績在110分以上(含110分),口試及聽力成績要求4分以上(含4分)。
第十二條 學前教育、人力資源管理、對外漢語、旅游管理、文秘專業(yè)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原則上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三條 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各省對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認。
收費及獎貸方法
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取標準,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價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德、智、體全面發(fā)展的優(yōu)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
第十七條 為確保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我校設有多項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其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發(fā)布后,若國家新出臺相關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處,
以國家新出臺相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備注: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學年在北校區(qū)(北京昌平區(qū))上學,后三學年回校本部。
我校高職新生兩年均在在本校校外500米學生公寓住宿,在校本部上課。
學校名稱:中華女子學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育慧東路1號
郵編:100101
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465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