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2007-12-03 16:54:07華南理工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部分高等學校進行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在2008年繼續(xù)實行部分招生計劃自主招生,以選拔有特殊才能或綜合素質突出的優(yōu)秀人才。
依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2008年我校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與范圍
1、招生對象:思想品德優(yōu)秀;身體健康;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yōu)秀,綜合排名達到該中學年級總人數前15%的考生;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人文學科方面成績優(yōu)異,或者在社會工作能力表現突出,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具備可持續(xù)發(fā)展?jié)摿Φ膽獙酶咧挟厴I(yè)生。
2、招生范圍:在全國范圍內招收理科生,文科生限在廣東、廣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浙江、江西、吉林十一省招生。
二、招生錄取程序
1、推薦方式
采取中學推薦和個人推薦(加蓋中學公章)相結合的方式,不分配各中學推薦名額。
2、申請報名:必須采取網上報名的形式,報名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20日
a. 網上填寫申請表:登陸華南理工大學招生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寫《華南理工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申請表》。
b. 打印申請表: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tǒng)直接打印申請表。
c. 遞交申請表:將打印表格及相關材料裝印成冊并于2007年12月20日前寄至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申請材料包括:
l 《2008年華南理工大學自主招生申請表》(1寸免冠照片貼在申請表上)。
l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年級排名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l 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l 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撰寫并手抄)
3、確定初選名單
我校將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選評審,擇優(yōu)選出部分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自主生綜合選拔考試。初選結果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可上網查詢。
4、綜合選拔考試辦法
a. 選拔考試方式:學生來我校接受測試。
b. 選拔考試時間:初定于2008年1月中旬前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c. 選拔考試內容包含:
l 文化課考試:理科考生考語文、數學、英語、理科綜合(含物理、化學);文科學生考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含政治、歷史)。各科分值均為100分。
l 綜合面試
d. 選拔考試費:參照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guī)定,我校收取報名測試費125元/人。
5、根據自主招生申請者的綜合情況確定人選后,通知所在中學公示,并報教育部、有關省(區(qū)、市)考試組織機構備案辦理其他手續(xù)。
三、錄取原則
1. 按教育部規(guī)定,招生人數控制在當年招生總計劃數的5%以內(約300人)。
2. 自主招生對象必須第一批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愿第一順序。
3. 自主招生對象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以上,可加20分在全校范圍內安排專業(yè),不受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限制,各專業(yè)錄取名額不超出我校預留計劃數;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線下20分,且在當地重點控制線以上的自主招生對象應服從專業(yè)調劑。
4. 對綜合素質特別優(yōu)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高考分數達到當地重點控制線的考生,經華南理工大學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后可予以錄取。
四、 監(jiān)督機制
1. 申請者、推薦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申報相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我校將取消自主招生認定資格,并取消推薦中學推薦資格。
2. 考生所在中學應將我校優(yōu)錄資格條件及推薦人選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
五、 本實施辦法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