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八大環(huán)節(jié)
2007-07-05 15:44:53白靈網
1 家庭情況調查表:隨錄取通知書寄出
一些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拿到高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家長由于不知道向誰求助而發(fā)愁。從今年起,所有拿到高校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同時會收到學校寄送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介紹國家、學校資助政策措施的小冊子。這個調查表和小冊子非常重要,應該認真仔細閱讀。
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應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到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帶到學校,就可以通過學校專門設立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入學后,可申請享受各項資助政策。
2 “綠色通道”:先辦入學手續(xù)后交費
為切實保證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教育部規(guī)定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xù),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普遍開辟了“綠色通道”,在報到等環(huán)節(jié)安排有專人接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綠色通道”
報到入學,在困難資助方面會得到“一條龍”式的幫助。
3 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困難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在校本?粕、第二學位學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具體的申請程序是:由學生本人提出貸款申請報告,經院(系)審核同意后,填寫學生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由學生將申請表寄給家長簽署確認貸款意見并承擔還款擔保責任;家長所在單位或區(qū)、鄉(xiāng)人民政府簽署意見蓋章后,寄回學校審核批準。
學生申請貸款每學期(年)審批一次,學校核準后按月發(fā)放。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在校期間獲得貸款的學生,如果畢業(yè)后自愿到艱苦地區(qū)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國家代為償還。
4 國家助學金:向特殊學科專業(yè)傾斜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準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確定。國家助學金由高校按月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粕藬岛蜕唇Y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5 國家獎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
國家獎學金是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fā)展而設立的。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各高校。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6 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與國家獎學金同時獲得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國家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
國家勵志獎學金對于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辦學、舉辦者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規(guī)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7 勤工助學:規(guī)定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勤工助學是高校學生資助的重要組成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以通過勤工助學方式減輕經濟壓力,以順利完成學業(yè)。
勤工助學活動由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開展。
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xù)性崗位;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等為主;學校后勤部門應大幅度減少雇用臨時工,調整出適合學生參與管理和服務的崗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學機會。
《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規(guī)定,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人民幣。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學生在校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與學生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學生在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必須經學校授權,代表學校與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
8 學費減免:對特殊困難群體特殊照顧
國家對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確因經濟條件所限,交納學費有困難的學生,特別是其中的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實行減免學費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種獎學金和各種補貼)已低于學校所在地區(qū)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準線,學習和生活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學生免收全部學費;對其他一般困難的學生適當減收部分學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