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嚴格控制學校檢查評估的項目和次數(shù)
2007-03-09 18:13:05本站原創(chuàng)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教育部關于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校檢查、評估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近年來,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校開展了各種檢查、評估活動,對督促學校落實教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辦學行為,實施素質(zhì)教育等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各種檢查、評估過多,許多內(nèi)容多頭檢查、重復評估,一些學校一年接受上級檢查達十幾次,有的學校甚至超過幾十次,學校普遍反映負擔過重,校長難以靜下心來搞好教育教學工作,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意見》強調(diào)嚴格控制對學校檢查評估的項目和次數(shù)。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檢查、評估工作必須統(tǒng)籌安排,改進方式,加強綜合,減少次數(shù)。凡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具有學校管理權限的部門才能進校進行檢查,檢查、評估的項目和內(nèi)容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否則,學?梢跃芙^接受檢查評估。
《意見》指出,要建立檢查評估年度審定制度。除對學校的一些應急性的檢查評估外,凡次年需要進行的檢查評估項目,均要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審定。檢查評估要以學校自檢、自評為主。學校應建立自檢、自評制度,把各項工作納入自檢、自評范圍,每年進行一次。有關部門視學校自評情況進行抽查,無特殊情況的,一般不進校檢查。
《意見》要求建立檢查評估的公告制度。經(jīng)審定后的檢查評估項目檢查評估前應予以公告,否則,不得進校檢查評估。
《意見》提出建立免檢制度。凡嚴格依法辦學、在多次檢查評估中表現(xiàn)突出、社會反映良好的中小學校,在一定時期內(nèi)可實行單項檢查的免檢制度。